(四)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规定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按有关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
(四)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规定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按有关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五)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六)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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