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择优选拔,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网络技术保障组、舆情监控组、监督检查组,共同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部)组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院长(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责任有: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复试工作,专家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针对研究生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对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网络复试要求。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保存1年。
6.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的职责及纪律要求
1.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1-2人,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身份确认、顺序安排、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等工作。
5.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避免不同考核小组分数差异过大。
6.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对各学院(部)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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