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一级市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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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知识点】证券一级市场
证券一级市场4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掌握)
1.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1)集资诈骗的概念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见表4-4)
表4-4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 具体内容 |
主体 | 该类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 |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体 | 该罪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 | 该类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为使用诈骗手段实施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3)集资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①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认定和法律责任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掌握)
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概念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由华宇教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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