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7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知识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7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7
2、 对违法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情形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3、 对违反任职资格情形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任何人未取得任职资格,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予以公告,并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4、 对未及时解除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人员情形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其职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解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内容,请各位考生关注。想要获取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资讯,请各位考生多多关注华宇会计在线,证券从业资格频道。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出自华宇教研专家团队
(本文是华宇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