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每份申报材料在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按上述“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的第2小点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4.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1. 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论文和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 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交至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由其对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3. 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 申报人员于2019年1月8日至1月31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19年1月3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于2月25日前将参评材料递交本人所属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
2. 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2019年3月18日至3月22日,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3. 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3月1日-3月15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4. 省财政厅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评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5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1. 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
2. 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说明:因高级会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小编提供的以上高级会计师评审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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