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及风险管理
1.《建筑法》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例题•单选】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
A.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B.总承包单位赔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有责任的分包单位追偿
C.建设单位只能向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D.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答案】B
【解析】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由分包单位单位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总包可以要求总包单位赔偿,超出总包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分包主张权利。
2019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精讲班
1Z303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重要】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