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的,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开。对自查和抽查结果,要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开。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情况材料,包括配套措施制定、责任人落实、审批流程再造等。
(五)请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将联络员名单、自查材料分别于8月15日前和10月8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张晓燕、方国武 电话(传真):0551-62871513
邮箱:anhuijianshe@163.com。
附件:
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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