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6)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 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年度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121号科目 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借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收回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转入相关支出科目,借记“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借出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第131号科目 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上级工会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三)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等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建会筹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第132号科目 应收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收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