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房企利润的真实性,进而影响纳税申报的正确性。
成本对象定义
会计定义:成本核算对象,指为计算产品成本而确定的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的范围。《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税务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成本对象,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成本对象设置
在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核算之初,应当根据项目经营计划和税收测算结果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设置成本对象,再将项目进程中的各项成本费用根据具体的核算原则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对象。
划分成本对象是计算计税成本的首要步骤,计算成本首先要知道费用承担者的界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建安、配套设施、各项费用所占比例不同,实现利润差异较大,计税成本对象划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征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和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会计成本核算对象与计税成本对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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