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以前年度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但当地税务机关以财政未给他们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为由,拒绝返还或只返还部分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否有权力拒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根据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