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关于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时间:2019-02-16 12:43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资料下载
问: 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由张三投资,其后,张三将其对该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四,李四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问: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由张三投资,其后,张三将其对该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四,李四支付转让款150万元给张三,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问:

  1、张三是否应到税务局代开一张发票(注明收到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问题明确之后,从受让方来说,财务上不再需要发票就可以做账。因此可以不开发票,但是股权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开发票也是合理的。从保留付款证据和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角度考虑,如果不开发票则需要转让方出具收款证明,且支付方式上好通过银行划账而不要以现金支付。

  2、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150-100)*20%=10万元。

  答:您的计算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所以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累计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注册资本金

  如果计算后有所得,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按照个人所得,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会计网校

TAG标签:   关于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