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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席税是什么意思?地税税种简介

时间:2018-08-03 17:40来源:会计做账实操资料考试资料 作者:文档资料发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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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席税 一、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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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席税
一、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缴纳筵席税。
二、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
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下同)人民币二百至五百元;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按支付金额全额计算征收筵席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用税率和征税起点。
个别需要免征筵席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承办筵席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代征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代征人),负责筵席税的代征代缴。
对纳税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代征人应当在收取筵席价款的同时,代征筵席税税款。代征的税款,交地方财政。
代征人代征税款时,应当填写税务机关印制的代征筵席税专用凭证,交给纳税人。
对依照规定履行代征代缴义务的代征人,税务机关可按其代缴纳税金额的大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的幅度内,提取并付给一定的代征手续费。
纳税人阻挠、刁难或者抗拒代征人代征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筵席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华宇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一、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四、关税的缴纳
1、货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2、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五、关税的减免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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