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缔约上的过失

时间:2018-10-13 11:07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资料下载
临近考试, 税务师 考生要注意提高学习效率,尽量给自己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为了帮助考生进一步复习,东奥小编准备了高频考点,考生们可以每天和小编一起学习。 【内容导航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临近考试,税务师考生要注意提高学习效率,尽量给自己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为了帮助考生进一步复习,华宇小编准备了高频考点,考生们可以每天和小编一起学习。

【内容导航】

缔约过失之债

《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法

【知识点】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上的过失

(1)缔约过失之债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人一方所具有的,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害的过失。

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害;遭受损害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有过失的一方赔偿。于是,在受损害方与过失方之间产生以赔偿信赖利益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并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失一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④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义务

TAG标签:   2018年      考点      高频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缔约      过失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