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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法一》高频考点:税法的效力和解释

时间:2018-08-07 12:11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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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效力和解释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效力和解释

三、税法的效力和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地方范围有效

 

时间效力

 

生效(如发布之日起生效等)、失效(如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等)、溯及力(如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等)

 

对人的效力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1.法定解释的特性

专属性

 

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权威性

 

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特别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条文、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分类


 

解释主体

 

效力及特点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

 

①解释效力=被解释的法的效力

②可作为判案依据

③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两高联合解释

 

①我国仅限税收犯罪领域

②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依据

③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和决定

 

行政解释(执法)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①是我国税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文件”、“通知”、“公告”构成

②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但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③税务机关个别性行政解释不得在诉讼提起后作出

 

(2)按解释尺度分类

解释方法

 

举例

 

字面解释

 

个税中的“居民居住满一年”解释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限制解释

 

个税中“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扩充解释

 

个税中“一次劳务报酬”解释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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