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法律视角下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时间:2019-02-02 08:51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资料下载
事件还原: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冲破大桥护栏坠江,全车15名乘客和司机无生还,经过公安机关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律视角下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件还原: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冲破大桥护栏坠江,全车15名乘客和司机无生还,经过公安机关恢复车内监控数据和调查事故原因终于浮出水面, 结果令人难以置一一竟然是一车内女子挑衅和殴打司机,司机还手引发方向盘失控造成的。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遭遇刘某攻击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后,致使乘坐公交车的其余乘客为陪葬,一起掉进江中。其中,在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一度让“女司机”背上骂名,各种谩骂满天飞,一时间使涉事女司机不堪重负,身心俱疲。

法律分析:首先,从民法角度,刘姓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错过站,而公交车司机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该女子本应该自己承担过站的责任,但是其无理取闹,对司机进行殴打,而公交车司机无辜其他乘客的乘车安全,与其进行对打,二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主要是应有刘某和公交车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应属主要责任,司机应负次要责任。但同时,公交车司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适用职务侵权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公交车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应有公交车公司承担。其次,从刑法角度,刘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刘某已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反思: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途中遭到乘客各种原因的袭击,这对其他乘客的乘车安全必然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对公交车司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鉴于此类事件频发,所以建议从刑事或者行政处罚角度加大处罚力度。正如高法大法官胡云腾建议,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罪”,严惩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TAG标签: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