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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之行政法高频考点解读

时间:2019-04-16 15:15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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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考在即,在2019年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我们的法律然是占据了一个很大的比重,依然是事业单位考试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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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之行政法高频考点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统考在即,在2019年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我们的法律然是占据了一个很大的比重,依然是事业单位考试的四大巨头之一,所以今天就跟大家来聊一下咱们19年考试的行政法的一些高频考点,以备大家后续了解把握,迎接下来的考试。

一、重点考察内容

通过从近年行政法的出题来看,主要是在行政处罚(含治安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公务员法等相关方面考察较多,主要的重点部分是在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考察,尤其是行政诉讼的考察,希望大家在进行准备的时候多加注意。

1.行政行为分类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能对未来发生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命令、决定等

2.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

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警告属于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

3.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

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地方性法规

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①听证的时间。由行政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②听证的方式。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③听证的主持。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④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5.治安处罚的种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处罚共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个附加罚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处罚之外,公安机关不得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6.行政强制措施

(1)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7.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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