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累犯的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刑法当中,累犯是在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知识点,所以需要大家能够对累犯进行透彻的理解与把握。但是在教学实践当中发现,学员对于累犯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地讲解一下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我们先来看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因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面有三个点需要大家注意。1.累犯所犯的犯罪行为,前后必须均为故意犯罪,有一个不是故意犯罪即不可成立累犯,比如因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情况下因为后一个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不能成立累犯。2.累犯当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再犯的才是累犯,如果是刑罚尚未执行完毕,那么应当数罪并罚。比如说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执行到第8年的时候在监狱内又犯了故意犯罪,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3.累犯要求两个犯罪之间的间隔期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的5年内。如果超过5年的话,即不是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中,首先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是特定的,必须是属于危害国家、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三类犯罪,如果前后有一个不是这三类犯罪,那么就不可能是特殊累犯,当然如果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是可以构成一般累犯的。其次特殊累犯仍然是要求刑罚要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如果不符合的话,仍然是要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的。后特殊累犯不要求时间的限制,只要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三类犯罪,无论其赦免或者执行完毕之后过了多少年,都是要构成累犯的。
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假释。
这就是我们今天给大家所讲解的累犯,希望能够大家的理解有所帮助,祝大家都能够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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