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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有关行政复议排除范围及其复议机关问题的讨论

时间:2019-04-18 15:43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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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复议排除范围及其复议机关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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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

1. 内部行政行为;

2. 行政调解;

3. 行政指导等其它非具体行政行为;

4. 国家行为(外交、领土、主权等);

5. 刑事侦查;

6.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能直接复议但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部分附带审查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求一并审查具体行为依据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但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不能对行政立法和国务院的决定,申请审查。

二、复议机关的确定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多个行政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被撤销的机关: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此处的易考点在于复议机关的确定,尤其要注重4+1((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安+政府)的复议机关仅为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省部级单位需要进行自我管辖。

【例】王某因女友小丽分手怀恨在心,真捧“炸弹”,声称要与小丽“同归于尽”,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后证明王某身上绑着的“炸弹”只是包着牛皮纸的火腿肠,区公安局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小丽认为处罚过轻,可以( )

A. 向市政府申请仲裁

B. 向区公安局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C. 向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 向区政府申请仲裁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小丽可以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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