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百度云网盘经济法+实务视频课程
1、12月份出下一年的考试教材,12月之前先使用上一年度的课程进行学习,打基础
2、12月。教材出来后,教材购买一份新的课程、新的教材以及习题册(考试三件:讲解课程,考试教材,习题册)
3、12月-2月中旬。教材精讲班或者基础班会在教材出来后 两个月内完成更新,也就是说2月的时候基础班已经开始完结,在三月之前要把基础班课程基本上过一遍
4、2月中旬-3月底。这期间进行强化题型,可以购买题库软件进行练习,做课后章节习题,或者轻松过关系列的练习题,巩固知识,把握核心内容
5、4月-5月。这后的一个半月的时候你需要考虑是否能把握搞定这次的考试。如果没有把握那就推荐你购买我们的押题,你能考四十分就有很大的把握直接通过考试。
能通过普通课程学习,依靠扎实的知识和功底通过考试肯定是好的,但是证书也非常重要,提前一年考过就可以早一步规划接下来的职业生涯。
没把握考过就购买一套押题班资料,加大自己的通过率吧。
若需要其他新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证,初中高级会计,注会CPA,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考研,法律资格考试,医师,药师等热门考试课程
包名各类热门课程请点击 》》
网课中心
2.级别管辖:
(1)概念: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地域管辖:
(1)概念: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①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②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1】原告住所地院管辖: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提示2】被告(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①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的情形: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地 |
被告住所地 |
保险合同纠纷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
票据纠纷 |
票据支付地 |
|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
|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 |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航空器先降落地 |
|
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 |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 注册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会计职称名师辅导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