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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时间:2020-07-17来源:主管中药师视频教程 作者:华宇主管中药师考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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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华宇中药学职称考试网编辑整理相关资料分享如下,请各位中药学职称考生仔细查看,希望对大家巩固2020中药学职称知识点有所帮助! 具体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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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致人重度残疾的;

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中药学职称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宇中药学职称考试网中药学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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