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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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知识点】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2. 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 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 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 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 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 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 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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