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镇江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领取通告
【文章简介】2020年江苏镇江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领取通告已宣布,下面华宇考试网将证书领取通告内容整理如下,供各位参考,考生学员可据需求自行选择领取方法。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资讯,咱们会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对于领取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通告
1、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战书2:00-6:00。(节沐日正常休息)
2.证书发放所在地区: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3号楼,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一楼102室,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需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需带自己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拜托书等均不行领取。
4.考生学员只管要在规章制度要求时间内按规章制度要求要求领取。
5.证书一概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6.为方便考生学员证书领取,中心特展开证书寄送服务。本着安全第1、考生学员志愿的原则,考生学员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互联网线上职业办理平台填写邮寄信息。
七、询问电话:84432609
2、注重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领域内。(省外EMS服务标准纷歧,部分地域无法寄达。)
2.证书在寄送流程中如产生丧失,考生学员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有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商议处置,中心不负担连带责任。
3、特殊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章制度要求:“任何单位和自己个人不得擅自开拆、藏匿、毁弃别人邮件。”第七十一条规章制度要求:“冒领、擅自开拆、藏匿、毁弃或者合法查验别人邮件、快件,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治安管理处分。”第八十二条规章制度要求:“违背本法规章制度要求,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二条(侵占通讯自在罪)规章制度要求:“藏匿、毁弃或者合法开拆别人函件,侵占公民通讯自在权力,情节严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级建造师视频网课教程培训班介绍,点击图片试听名师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