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联合共同承包
项 目 | 内 涵 |
概 念 | 指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 |
资质规定 |
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法律责任 |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015年真题】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联合共同承包甲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联合体管理不善,造成该建筑项目损失。关于共同承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施工企业与丙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B.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责任 C.甲公司应该向过错较大的一方请求赔偿 D.对于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都不能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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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参见教材P72。 |
4.禁止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
项 目 | 内 涵 | |
属于挂靠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
视同挂靠 | 条 件 | 承包的工程没有进行分包 |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五类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的人员 |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核算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
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