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福建宁德周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文章简介】华宇考试网从宁德周宁县人民政府得悉,2021年上半年福建宁德周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已宣布,请有关人员细心阅读,详细概况如下:
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措施》《福建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闽教师〔2021〕15号)《宁德市教育局对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宁教人〔2021〕31号)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认定对象
未到达政府法定退休年纪,符合政府及我省规章制度要求的申请条件,参与政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有效期为2020年6月和2020年12月的本次认定有效)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政策变化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自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应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周宁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周宁县考试复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交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交往大陆通行证,在周宁县参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周宁县队伍现役武士(含现役武警)。
2、认定条件
(一)恪守宪法和法律,酷爱教育事业,践行《教效法》
规章制度要求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品德。
(二)具备优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效法》规章制度要求的学历要求。
(四)到达政府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普通话程度测试品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程度,此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程度。
3、接受处理机构
户籍或居住证地点在周宁县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周宁县教育局处理认定。互联网线上报告时“认定机构”选择“周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4、认定方式
(一)互联网线上报名
1.网报时间为6月8日--6月23日(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互联网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对应认定机构规章制度要求的互联网线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告,填写报名信息。相同申请人每一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完成申领后的一年内无法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
一般性的技术询问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询问。
(二)体魄查验
1.体检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3日(工作日)
2.体检医院:
周宁县医院体检科,联络电话:(0593-2153379)。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养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措施(2018年订正)的通告》(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4.体检申报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获得的任何查验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根据。
5.体检价格由申请人自理。
6.体检注重事项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接受处理)
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互联网线上申请完成后,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章制度要求时间内到相对应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章制度要求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4日—6月3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所在地区:
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层311号综合窗口,联络电话:0593-2158818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近日免冠侧面一寸黑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面前注明姓名,需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3)在户籍地点申请认定的,提交自己户口簿或团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该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此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还没有获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有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外洋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洋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手札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报》(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获得电子认证申报并自行打印),不然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接受处理;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此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6)《自己个人答应书》(申请人在互联网线上报告界面下载打印、自己署名照相后,在填写报告信息时按方式要求上传,保证照片清晰);
(7)普通话程度测试品级证明原件(普通话程度测试品级经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完成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四)审查核对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在规章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做出是不是认定教师资格的结果,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通告的形式通告申请人。
(五)发表证书。符正当定的认定条件者,将在7月15日发表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证书领取所在地区:原现场确认点(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5、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章制度要求的时间、所在地区和要求进行互联网线上报告和现场审查核对等,因错过报告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告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缘故原由未在规章制度要求时间内结束报告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接受处理,责任由申请人自己负担。
2.申请人应在《自己个人答应书》中做出实际无误的答应,答应如与现实不符,居心故弄玄虚,欺骗教师资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按“故弄玄虚欺骗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打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教师资格”或“损失教师资格,不得从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分。
附件:点击查看
周宁县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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