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为1:2,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凡考生公开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有1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 “人力社保局栏目”(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019第四季度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人员教师招聘52名公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7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专业证明,《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 “人力社保局栏目”(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一)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公布。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交资料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前,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交资料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 “人力社保局栏目”(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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