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及范围:本次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其中: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主要参考;专业科目具体测试方向详见《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市本级学校公开考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项目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县级市)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其中“大学生村官”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优秀的另加3分,但政策性加分(含“大学生村官”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优秀的加分)高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文件享受加分,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事项按上述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9年12月4日至12月6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705室,联系电话:0832-205113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官”、“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县级市)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优秀另行加分的,须提供表彰为优秀的证书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官证》、《优秀学员证》、《优秀义务兵证》、有关记功奖励等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分。
3.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连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6.笔试查分:公共科目笔试查分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笔试科目有缺考或成绩为0分和笔试资格取消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具体事项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做好记录。
3.资格审查
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及考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学制证明,其中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习形式、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教师资格证明等)。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需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时间)到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在此期间因通讯工具停机、关机或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其中,几种报考对象在面试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①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③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④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5.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6.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7.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本次市本级学校考聘职位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分者,不得聘用。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各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市考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书;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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