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和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此项规定说明,家庭要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妈妈让15岁上初二的红红辍学出去打工补贴家用,此种行为很典型的侵犯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因为此时红红15岁上初二还是未成年人,应该在学校里面接受教育,而不是出去打工。同时,从学校角度来说,学校不能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只能批评教育。此项措施很好的保障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教育学中常考到教师与学生中学生享有的合法权利的具体分析,让大家能够对学生享有的合法权利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中公教育祝广大考生一举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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