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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3:合伙型股权基金
1.增资(入伙增资)
(1)较强的人合性特征,新增合伙人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并订立入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
(2)合伙人权益的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权益以工商登记确认的为准。
2.退出
具体退伙程序以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退伙时对于其合伙份额对应的资产,既可以货币形式分配,也可以实物资产方式分配。
3.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的份额转让需经其他投资者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份额的转让具有优先购买权。
4.权益分配
顺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协商决定;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平均分配。
5.清算
(1)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与公司型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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