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章附则

时间:2020-02-10来源:基金从业考试网 作者:基金从业题库大纲 点击:
基金从业视频课程
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章附则”,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关注网校。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华宇考试网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栏目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章附则”,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华宇考试网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栏目。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年第一次基金从业资格式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投资境外证券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①原第十七条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删除。原第十七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目前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式考试正在报名中,受疫情影响,为了方便报名成功的考生及时获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动态,华宇考试网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栏目提供 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的通知,请及时。

以上是内容为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章附则,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着复习,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上方“下载”学习。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