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办法,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体检规定,做好业务培训,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检测执行统一标准;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后续工作。
2.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要对本科所检项目认真负责。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师签名,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要使用中文规范填写。
3.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询问“精神病史”;要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表上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或“受限”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专人领回。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如个别项目需复检时暂不下体检结论,待复检结果出来后方可完成体检结论。
(三)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和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如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专家集体会诊讨论,进一步检查后由主检医师再下结论。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该体检机构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复查结果需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取回并交回原体检医院,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体检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防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个人,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应严肃处理;对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体检资格。原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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