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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9-09-10 18:25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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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研究机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2.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新信息。

  1.复试时间:2020年3-4月份。

  2.复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内,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加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5.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全程6万元,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全程4.5万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全程4万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全程3万元。

  (二)奖助学金

  1.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为鼓励优秀本科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入学当年即可获得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在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三个学科试行优秀新生奖学金,符合奖励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除享受上述奖助学金外,额外奖励2万元/生·年。

  3.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学校还设立了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科研基金、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

  4. 除学业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奖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均可以享受。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新公布文件为准,具体情况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九、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参考书目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学校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五)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新信息,请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六)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345

  学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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