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所列各专业招生情况见我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5年。
(二)奖助政策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情况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石化大研究生〔2019〕3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辽石化大研究生〔2019〕4号)。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等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辽石化大〔2015〕209号)。
学校同时设立入学成绩奖学金、生源奖学金、行业特色专业报考奖学金等,具体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
招生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二、其他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三)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四)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网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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