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
等级 |
标准(元/人.年)
|
一等 |
10000 |
二等 |
8000 |
三等 |
6000 |
学校奖励办法
类别 |
标准(元/人)
|
基本助学金 |
2000-6000不等 |
校长奖学金 |
20000 |
十二、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与公示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第十八条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图书馆C区C608)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5080、028-83032120
E_mail:swpu2120@126.com
网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sjz.htm
十五、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外)。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的拟招生总人数及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可能有增、减)。
第二十三条我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往届生计算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期限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
十六、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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