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位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8%,硕士研究生为每人20000元/年。
(二)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A、B、C三类,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6000元/年、4000元/年和2000元/年,覆盖面90%以上。推荐免试录取、优秀生源奖获得者及生源地为985及211高校(校本部考生)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此外,农科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可在第一学年每人享受农科类专项学业奖学金1500元。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为学校发展、研究生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干部。
2.发放标准:每人2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度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30%。
(四)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约50万元/年,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在培养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每人6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六)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立了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依据工作量和业绩,不同岗位津贴每年的低限额为1800元-6000元。
(七)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60名。
学校另设有多个校友、学院、学科、行业、企业等奖助学金以及各级各类竞赛的配套奖励。
十、申诉渠道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监督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组考、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各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638210(研究生招生办,12教405)
0731—84618683(校纪委监察处,行政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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