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支付报名费地区
1、北京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天津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非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3、河北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60元/人。
4、内蒙古自治区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已交费未完成现场确认的,统一安排退费;现场确认后所报考招生单位未予准考的或予以准考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辽宁
我省各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50元。考生须先完成网上报名并获得报名号之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9月24日至9月27日,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缴。
两个阶段报名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考费均有效,不需要重复报名及缴费。未缴费考生不得确认网报信息,将视为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报考点不再收取报考费。
6、黑龙江省
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7、江苏
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收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8、安徽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2018年执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9、江西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
网报成功后,未参加现场确认或考试的,不退报考费,请考生谨慎报考缴费。
10、福建
2018年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60元/人)。
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图像采集等,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
11、山东
所有报考专业中,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除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实行网上缴费,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由市财政代为缴费。
12、湖南
报考费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月份已经网报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需在10月份正式网报开始后再次进入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考生要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在确认无误后再缴纳报考费。报名费用为180元/人。
13、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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