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肇庆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民政局,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实际,经主管部门同意,现就开展2018年肇庆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以下简称“社工”)。
二、继续教育内容、课时和形式
社工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一)公需科目。根据肇庆市干部学校《关于举办2018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肇干学〔2018〕2号)精神,2018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专题,培训工作由市干部学校具体负责(详见附件2),已完成2018年公需科目学时学习的可不用重复参加。
(二)专业科目。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我市社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委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且具有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资质的中共肇庆市委党校(肇庆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具体负责。为落实《2018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我市今年安排60名社工开展在岗培训。市委党校于9月17-23日举办2018年肇庆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详见附件3),市直和县(市、区)有关单位及社工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可选派社工参加岗位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者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各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或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没有组织实施面授培训的,可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通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详见附件1)。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或者12学时。
三、社工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与证书申领的有关要求
社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和具有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资质的施教机构开展的培训学习。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社工,通过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0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聘用(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证明材料。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8〕146号)
2.关于举办2018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肇干学〔2018〕2号)
3.中共肇庆市委党校举办2018年肇庆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方案(肇校(院)字〔2018〕41号)
4.2018年肇庆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名额分配表
肇庆市社会工作协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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