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职位选定
1、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均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决定),在录用职位表中选定职位。
2、自治区公安厅将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在5天内分批次组织考生完成职位选定。每个考生只能选定一个职位,考生一经选定职位,不能更改。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实时公布考生职位选定情况。
3、按照排名顺序,考生原则上应在5分钟内完成职位选定,考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选定职位,视为放弃职位选定。
4、职位选定结束后,如职位因未被选定而导致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空缺职位选定。
5、职位选定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选定时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三)考察和政审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通过学校、户籍地公安机关详细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考察政审条件。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各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考生造成考录失败。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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