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1.撤回:(不再符合资质条件)
	2.撤销:(一开始就不符合资质条件)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注销(程序问题)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形是(  )。【2017】
	A.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B.企业取得资质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资质许可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D.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的
	【答案】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企业依法终止的;(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1.分级管理: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由住建部审批,其他省级。
	2.分类管理:中方投资者为央企的,设立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商务部)审批,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承包范围
	(1)单独建设:全部外资或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工程;
	(2)联合建设:外资等于或超过50%;外资少于50%但有技术困难;中国投资技术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