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和行为是我们公基考试中经常会考察的内容,而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我们经常回容易混淆,下面我们来具体详分一下: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
1.派出机关:(政府派出)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级政府批准设立
2.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
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为行政主体
派出所:警告、500元罚款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如高校、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行政相对人
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二、行政行为
(一)概念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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