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正当防卫易错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正当防卫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得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二、易错考点解析
(一)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误认为乙是想报复自己,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结果发现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只不过需要带着锄头去田地,刚好路过此处,那么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此处甲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因为并不存在一个现实的不法侵害。
(二)不允许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举例】某甲得知自己的仇人在酒席上说过“一定要杀死某甲”的话后,当晚就潜入仇人房内,乘他醉酒睡熟之机,用刀把他砍至重伤。对此行为即属于事前防卫,应按故意犯罪论处
(三)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在考试中,考生重点需要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并且能够判断出来;此处一般是以案例考察,需要准确判断。一旦认定其行为为正当防卫,则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田某持刀欲对范某实施抢劫,范某把携带的财物扔在地上,田某捡东西时,范某乘机抢刀将其砍死,范某属于:
A. 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紧急避险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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