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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考点考题预测

时间:2018-12-05 08:17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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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意味着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公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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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考点考题预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意味着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公安招警等考试中该部分都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为大家提炼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十大核心考点,并辅以预测题目,帮助大家掌握该知识点。

预测1坦白从宽制度:(单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A.应当 B.可以 C.协商 D.必须

本题答案选B。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题考察了坦白从宽制度的法制化,注意把握几个点:一是自愿;二是如实;三是自己的罪行;四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五是愿意接受处罚;六是可以,不是应当哟。

预测2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单选)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立案侦查。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察机关

本题答案为B。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题考察内容是本次刑诉修正案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检察院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分工问题,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犯罪行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预测3辩护人相对禁止情形:(多选)下列选项中哪些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 )。

A.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B.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C.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D.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本题答案是ABC。新刑事诉讼法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其实相当于增加了一种辩护人相对禁止的情形,注意是相对禁止而非绝对禁止,故D选项错误。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ABC三个选项都属于绝对禁止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故本题应选ABC。

预测4值班律师制度:(多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哪些主体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A.法院 B.检察院 C.侦查机关 D.看守所

本题答案为ABD。新刑事诉讼法増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的主体只有三个: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不包括侦查机关。

预测5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的衔接(单选)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本题答案为A。新刑事诉讼法増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该部分的修改非常重要,意在实现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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