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法律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总结

时间:2018-12-21 17:21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资料下载
三大诉讼法的审理期限在考试中属于常考点,但很容易混在一起,所以本文对于三大诉讼法的审理期限做一个总结,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三大诉讼法的审理期限在考试中属于常考点,但很容易混在一起,所以本文对于三大诉讼法的审理期限做一个总结,以帮助考生备考。

一、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总结

1.一审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一审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到期后,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3.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总结

1.一审程序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2+1+3+x)

2.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审限,未被羁押的,受理后6个月内宣判。

3.简易程序审限:法院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4. 速裁程序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二审审限:一般2个月,可能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诉156条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高人民法院批准。

6.再审审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行政诉讼法审理期限总结

1.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高人民法院批准。

2.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二审程序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高人民法院批准。

TAG标签:   法律知识考试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