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你真的了解继承权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真题再现】老唐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下列情形下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甲故意杀害老唐
B.乙篡改遗嘱,欲分得更多遗产
C.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D.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老唐,致其骨折
【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肉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故本题答案选B。
【真题再现】甲丧偶,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与其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在继承甲的遗产时,依据《继承法》,谁可以适当多分?(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故本题答案选A。
中公专家点评:此类题目是刑法知识中的常考点,着重掌握继承权的法条,有助于做对继承权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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