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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测常识模块:中国法的渊源

时间:2019-03-13 17:33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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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渊源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法有明文)

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

2.非正式渊源(法无明文)

非正式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国家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在中国,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1. 宪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4.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自治区、州、县人大。

6.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

7.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8. 特别行政区法的制定主体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

【例1】以下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亳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亳州市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暂行规定》

B.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临沂市城市绿化条例》

C.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管理规定》

D.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中国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ACD属于政府或部门规章。因此本题选择B 。故本题答案为B。

【例2】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但下列哪一个选项

不包括在内( )。

A. 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

B. 深圳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C.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例

D.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天津市高级法院的判例不是中国的法律渊源。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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