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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试题练习

时间:2019-03-27 15:40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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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试题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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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试题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今天我们就嫠知识典型题型作出解析,剖析试题中所含的考点、难点。为大家应考后续相关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借鉴。

1.中学生贾某在暑假时到张某开的饭店里帮忙,张某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张某以贾某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B.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张某共同协商

C.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中学生贾某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接受奖励等,题中贾某为张某帮忙,张某答应给予贾某的1000元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故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AD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C选项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表述不准确,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一份金额为300万元的合同,王某的行为?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本题考察法人代表对外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王某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从事民事活动,但李某对于该公司对王某的限制并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所以王某与李某的行为有效。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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