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特殊侵权之教育机构责任承担

时间:2019-03-28 15:49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资料下载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的璀璨明珠,也是事业单位公基法律比较喜欢出题的知识保宝库。特殊侵权因为其归责原则异于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特殊侵权之教育机构责任承担》,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的璀璨明珠,也是事业单位公基法律比较喜欢出题的知识保宝库。特殊侵权因为其归责原则异于普通的过错原则,而多次出现在试题当中。下面着重梳理一下特殊侵权责任中的“教育机构责任”来帮助大家备考。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例如:甲的儿子乙今年6岁了,在红星小学上学。甲在接孩子乙放学期间发现乙鼻青脸肿一身是伤。对于乙的伤就可以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我们需要立即推定教育机构是有过错的,他们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过错”一项是推定出来并非实际真的如此。对于红星小学而言可能是有点冤枉的。所以他们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进而来否定之前的推定。若否定成功则不必赔偿。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在认识能力上是有区别的。让不满8岁的小朋友去举证证明教育机构的过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给其规定了较为宽松过错推定责任。把举证责任转移至教育机构一方。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所以侵权责任法在此处规定了过错责任。即需要有未成年或监护人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是有过错的。并以此为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

三、第三人伤害学生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如:小周的儿子小佛今年12岁了,在钢城小学上学。在校期间,校外人士甲冲进校园对其进行殴打,造成了医疗费12万。学校保安乙不仅因为失职将甲放进了校园,而且在甲动手时刻基于害怕儿不管不问。孩子的12万损害应该由谁赔偿呢?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应该是打人的甲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大家可能会说,学校呢?我们说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即假如甲只能赔偿10万,那么学校需要承担剩余的2万。如果打人的甲逃逸找不到了,则学校需要全部赔偿。学校永远都是第二位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完补充责任可以向甲追偿。

TAG标签:   法律知识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