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行政诉讼之管辖的有关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救济自己的一个重要方式,在行政诉讼的学习中需要注意受案范围、管辖、被告的确认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选择上的先后顺序。下面就具体总结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这一部分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板块。行政诉讼的管辖,在考题中多以案例题的方式出现,来考查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中规定的具体情形,所以需要把每一种情形对应准确,才能够在情形考查中作出正确的判断。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和地域管辖两部分,只有级别和地域都确定清楚,才能够找出案件具体管辖的法院。
一、级别管辖
我国法院一共分为四级法院,分别是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和区、县基层法院。一般的一审案件没有特殊情形,由区、县基层法院来管辖,在级别管辖中需要重点记忆的是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情形。
(一)被告级别高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比如张三被县政府罚款300元,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张三去县法院还是市中院起诉?答案是市中院,原因在于县政府属于被告级别高中的县级以上政府即县、市、省三级政府。如果张三被市公安局罚款300元,那么张三应该去县法院还是市中院起诉?答案是县法院,因为市公安局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不是国务院的部门,所以应该当做一般情形来对待。如果张三被公安部罚款300元,那么张三应该去市中院起诉。
(二)被告专业性强
对于海关处理的一审案件,由于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到关税进出口问题,规定也应该是由中院来管辖。所以在题目中遇到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应该是去市中院起诉。比如张三代购被海关罚款10000元,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张三只能去该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是由中院来作为一审法院管辖该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涉及港、澳、台的案件,这种情形多见于概念性考题中出现,重点把握情形表述。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情形
确认了级别法院的管辖之后,地域管辖上的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比如甲地的张三被乙地的公安局罚款100元,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需要去乙地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来起诉。
(二)特殊情形
1.经复议的案件
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或者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比如说张三被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罚款500元,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湖北省公安厅,公安厅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张三依旧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张三可以向孝感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或者是湖北省公安厅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且从级别管辖来看对应的是基层法院,原告如果向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那么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限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比如说北京市人张三在上海居住生活工作了10年,去江苏旅游疑似感人禽流感被江苏某市卫生局强制隔离,隔离地在浙江宁波,问张三如果不服,可以在哪些地方法院起诉?答案是可以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或者浙江宁波四地法院起诉。
3.不动产案件
因为不动产案件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张三,在海淀区有一套房产,被丰台区房管局拆迁,那么张三不服的话按照规定只能想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海淀区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后用一个表格来做对比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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