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解读】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都为5年,同国家机关任期保持一致。
亮点9:《个人所得税法》之征税起征点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将以往起征点3500元改为5000元,即每年6万元。同时,也增加6项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亮点10:《公司法》之股份回购
《公司法》第142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解读】本条明确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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