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报名条件
【文章简介】华宇考试网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19年黑龙江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得悉,2019年黑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报名条件已宣布,报名时间为8月23日-9月2日,详细概况如下:
互联网线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9月2日
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章制度要求》第九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失业的外籍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5年;
(二)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3年;
(三)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1年;
(四)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有关专业相对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对应增添1年。
从2019年启动,有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对应增添1年”。即获得有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6年;获得有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4年;获得有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获得有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1年。参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含免两科的考生学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遵循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对于订正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章制度要求〉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的通告》(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有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履行过渡期政策: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章制度要求的2年为一个周期转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停止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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