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想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备考,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药事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报告主体是?”,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关于“《药事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报告主体是?”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